一、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建集团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不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不与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有关联交易。
四、不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从事中介活动,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中介费、回扣及礼金等。
五、对于和企业有业务关联的单位,在装修房屋、亲属上学、出国、旅游等方面,不接受其提供的便利条件。
六、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影响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在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违规操作,从中谋取私利。
七、不以对外接待名义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挥霍浪费,不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
八、不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不超标准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及公务用房,不公车私用,不私车公养。
九、不违规出入高档会所,不违规持有高尔夫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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