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铺委托租赁协议书
xxxxxxxxx商业街委托租赁协议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住 所/地 址:联 系 电 话:证 件 名 称:证 件 号 码: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情况
该商铺座落位置:苏州市高新区津桥街号[幢][座]号房,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该房屋竣工验收后政府及测绘单位最终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贰年。委托经营期限从项目竣工交付到业主并且正式办理手续后二个月内起算。
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
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
第一年度经营回报收益总额为元。
第二年度经营回报收益总额为元。
该两年的经营回报收益已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直接在房价款中抵扣,甲方确认无误。1
2)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且商铺出让人以及受让人须在转让后七日内到乙方办公所在地办理委托变更手续,商铺受让人必须认可乙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但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
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
第七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如果乙方已对商铺投保,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第八条:若甲方与本项目开发商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因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补充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2
第二篇:房屋委托租赁协议书
住房委托租赁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日喀则市藏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所有的住房委托乙方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租赁住房位置、租金及委托租赁期限
1、甲方委托的住房位于,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住房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委托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委托期限为年。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内的物品搬运走,并将住房的钥匙及住房内的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并与乙方办理住房移交手续。
2、 在住房移交之前结清住房移交前所应缴交的一切费用。
3、 甲方在委托期间必需受权乙方对该住房的租赁经营权,不得干扰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
4、 住房委托租赁期间乙方要求办理相关的租赁经营事宜等手续甲方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出租给第三方经营需要对住房进行装修如有影响住房结构的,施工前须经甲方同意,符合住房整体规划,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确保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
2、 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4、 乙方对租赁方(第三方)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
5、 住房委托租赁期间产生的租赁经营方面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出租住房的,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房屋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其它事宜
1、 本协议书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自行经营或出租,如需委托乙方出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后
两个月内书面向乙方提出。租金按市场行情价格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协议。
……此处隐藏2123个字…… 房产位置、面积和用途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59号森海豪庭幢,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给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使用空间时,须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首度委托限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满后,双方应协商续签租赁协议。
第三条 房屋的租赁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排序严格按照签定本协议的先后次序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循环排序。该程序的修改密码
由将来的业主委员会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甲乙双方只能输入或查询,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
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己使用该房屋时,则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进行重新排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
协议将继续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该房屋,工作日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视为
该房屋出租一次,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约使用该房屋,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该房屋
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该房屋已出租或被预定,则乙方有权将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间。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寻找的客户,不按电脑排序安排房间,可直接租赁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间,同时计算机程序亦自
动将甲方房间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
第四条 经营利润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
二、该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即为该房屋的经营利润:
1、 乙方的经营管理费。如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员工福利、奖励佣金、酒店经营营业税等;
2、 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卫生纸、小香皂、牙膏牙刷、洗发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纸杯、信封信纸、鞋擦、
卫生袋、垃圾袋、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
3、 冷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甲方在协议期间将以上1至3条所示费用的总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内。
三、经营利润的支付时间、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经营利润。
2. 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委托租赁期间开始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
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承担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
三、协议期间,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因租赁房屋所放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否则在
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在协议期间,甲方可随时查询房屋出租情况,甲方可采用以下办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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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设立网站,随时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况,供业主查询;
2、 酒店大堂设有自动查询机,机内记录当月的房屋出租记录;
3、 乙方每天将房屋经营情况打单记录供甲方随时查询,记录期为一年,同时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该房屋作自由转租经营,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且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
二、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该房屋的各项管理费用。
三、 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内部的清洁卫生。
a) 保证该房屋及内部配套设施等在租赁期间的良好使用状态。
b) 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该房屋内原有家具、电器等应完好如数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如有损害、丢失的,
应负责照价赔偿(房屋、家具、电器、床上用品、装修等自然损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经营利润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经营利润以天为分配单位,并按照同类型房屋分别平均分配。计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经营利润=当日同类型房屋的经营利润总和÷当日委托出租同类型房屋的数量
第八条 设施、设备损坏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一、 本协议期内,凡因乙方人为或乙方出租给第三者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 在本协议期内,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承担相应费用。
三、 在本协议期内,该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旧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第十条)
第九条 甲方自用房屋有关事宜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则不参加使用当日的酒店经营利润分配。
二、 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
果甲方自负。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 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
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
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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