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郑州高兴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赢共利的原则,签订本分销协议。
一:产品价格及返利产品名称规格(度数)开票价格
(元∕箱)本次活动返点三星贵宾国花1*6*500ml(50.2°)216元∕箱10%个点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先款后货。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将产品送达乙方仓库。
3.甲方应保证乙方产品货源供应。
4.甲方的市场促销活动及促销礼品优先通知和供应乙方。
5.甲方产品出现政策性变动时需提前通知乙方。
6.乙方有获得甲方,新代理品牌的优先合作权。
7.乙方的配送政策须与甲方的市场活动政策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返利并单方面终止合作。
8.乙方经营过程中如出现假货,窜货,甲方有权利扣除乙方的返利并单方面终止合作。
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一切市场宣传及推广活动。
10.乙方的终端必须明显摆放甲方的产品及宣传物料。
11.此协议只针对本次旅游活动,有效期到2014年9月15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郑州高兴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电话:66375822电话:
地址:商城路7号院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产品分销协议书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够更好的开拓市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博大仪表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甲方的规范,特签署本合作协议:
一、分销合作内容
i、甲方授权(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在
博大系列产品的分销合作伙伴,并代表甲方负责在地区的市场产品推广、销售、服务活动。
2、合作期限:自
二、分销合作形式:
全款提货。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乙方订货量数额按比例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宣传资科及企业的相关资质文件,遇投标项目时.可提供免费制作标书及相关投标文件。
2、免费向乙方提供技术、销售支持和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销售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参加培训的人员差旅费自理。
3、鼓励乙方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授权乙方做各种合法的宣传广告。
4、甲方提供优质的产品,帮助乙方操作各种营销活动,帮助乙方建立售后服务点。
5、对乙方分销区域的项目和客户情况具有知情权和指导权.并对乙方分销工作进行管理。
6、甲方负责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直接费用。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甲方规定享受甲方指定的分销商合作价格。
2、独立承担检测费用,乙方在给用户提供货物时,如按规定向当地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缴纳 购销合同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3、独立承担费用与损失义务.乙方独自承担因项目运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项目失败所造 成的损失。
4、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分销合作伙伴的统一管理,定期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前项目的运 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随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需在甲方销售部门备案,否则 甲方有权拒签。
5、乙方应努力推广博大产品在当地的分销、展示、展览和销售。乙方应设立自己拥有的具 有博大统一标志、铭牌的陈列室或商店以展示和销售博大产品。甲方也可授权乙方成立以博 大为名称的公司进行市场运作。
6、在授权期限内,甲方不再向己方授权地其他人员销售博大热量表产品。乙方在授权期限内 同样不得经营、宣传、销售其他厂家、品牌的热量表及卡式水表,不得以任何方式低价冲击
以外的市场,如在上述地区以外有销售意向的客户,需提前通知甲方,征得
同意后方可销售。
7、乙方可以发展市区的二级分销商,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二级分销商的公司概况,经济实力等,经甲方核实情况后方可同意经销合作。
8、乙方应无条件的负责协调、办理陕西省宝鸡市的备案和年检,如有必要费用的发生需提前通知 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9、乙方应针对甲方所生产的产品配有专业的销售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并在最短的时问内熟悉该产品 及相关的技术知识,售后由专人负责,必须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电爵,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保障。
五、分销产品价格
乙方将甲方获得产品分销合作价格(含税价和运费)乙方可以以自己认为合理的价位与其客户治谈。如果原材料采购市场价发生重大变化.合作价格可双方协商解决。其他产品价格另定。(乙方不得高于或低于甲方市场公开报价的20%进行公开报价)
六、任务量及考核
1、任务;乙方年销售任务为:待定。
乙方在所负责区域内销售博大产品在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得低于10%。
2、考核;协议执行期间,时问在超过50%时.已完成销售任务不能低于协议规定总销售额的20%。
3、如有违反本协议或不能达到协议的规定,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可自行安排在当地的销售。
4、协议期间,乙方所负责区域如果乙方因各种原因没能够介入,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可实行具体操作。
七、结算方式及时间
乙方有合同订单,应向甲方预付货款30%做为定金.甲方安排生产计划。提货前付清全款。乙方需把货款打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八、其他事宦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约.若发生违约情况.受损失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对因此所受的损失向违约方依法提出赔偿。
4,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为准。新协议未达成前.遵守原有的协议执行。
5、困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生命财产损失等)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无需负违约责任。
6、本协议发生纠纷,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内容条款及价格严禁向第三方透漏。
7、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此处隐藏2177个字……。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月 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外(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比例: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的 作佣金结算。
2、佣金的结算: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月与开发商结佣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佣金给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户购房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后,按揭客户以实际到账金额计提(首付款到账后计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账后计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 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
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②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11、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未到账的部分在实际到账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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