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 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 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
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 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应承担标准工时之外的加班费用。
(七)甲方指定包括人力资源等相关专门部门的管理人员作为本合同实施的协调人员。
(八)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乙方员工出勤名单及时间的核查与劳务费用计算的审核。
(九)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十)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十一)确保甲方提供的岗位不会导致职业病的产生。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 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 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等标准进行工作。 如员工出现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产生的费用由我司承担;
达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产生的费用由贵司承担90%,由我司承担10%(我司承担费用总额不超过单个员工全年服务费总和)。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员工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根据双方的约定:甲方依照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的性质与特点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具体结算标准为:元/人/月。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月日至上月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工作安排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工作人员态度、工作方式、工作能力有不足,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四、违约责任:
(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 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 ……此处隐藏5420个字……/p>
面试及甲方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人员。
2、 乙方对劳务人员入职前进行必要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和甲
方确定录用人员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3、 甲方与乙方劳务人员发生劳务或其他任何纠纷,乙方需全程协助处理。
4、 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雇主责任险。
5、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a、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甲方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实习生身体健康的。b、甲方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
6、 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乙方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
交涉,甲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7、 乙方劳务人员若侵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且甲
方有权追究乙方连带责任。
8、 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后,乙方必须在日内发放到位,如因乙方恶意延期发放作业员
薪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而引起员工罢工、旷工或其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秩序的,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服务,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和甲
方沟通,并提出改善方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服务费标准为元 /人/天,(含平时、周末、法定假日、乙方外包员工正
常出勤时间的工资、津贴、奖金、保险及管理费、税金、乙方运营成本等全部在内)。
2、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未满5天自离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费用,工作满天以上或未满天
但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含自离,矿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
3、乙方新进员工入职满十五天甲方给予一次性给予元招募补贴。
4、服务费的计算周期为自上月的日起至当月日止,每月结算一次,先做后结,甲方在
每月日前将上月的乙方人员出勤及服务费明细表提供给乙方,日前(如遇周未、节假日提前)将上述服务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发票。
5、服务费用甲方不得拖欠,每逾期天支付,每天按支付费用的百分之二加付滞纳金。逾期
天的乙方还可在服务费的基础上提出违约金,并可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应办理相应手续
五、工伤处理:
乙方务工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危害病事件时,甲方应及时组织救治并在
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第一时间派人前往处理并负责申报工伤,申请工伤鉴定和办理工伤理赔,如超过保险理赔范围的经济补偿,由乙承担;如因工作遭受患职业病的,所有
费用甲方承担。
六、争议与仲裁: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
给予对方经济补偿,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和签订协议后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
2、在本协议若有任何分歧或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的原则,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苏州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苏州政策为准,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书面约定,同具法律效力。
七、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及其员工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八、 其他约定
在乙方有能力为甲方提供人员的情况下,甲方需保证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外包人员总数不低于人,如有增加双方另行协商,以实际人数为准。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五篇:外包劳务合同
外包业务合同书
甲方:乙方:
乙方向甲方商议承包经营甲方在芜湖市出口加工区所设立的公司内所有车间耐磨地坪,维修、地下网管和污水处理池的维修、工作。甲方对此表示同意接受。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经营方式: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相关业务,在甲方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经营费用:乙方承包经营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乙方所有。
三、经营权限:乙方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四、费用明细:各月维修费用按总价拾贰万元支付给乙方,所有修理费用及零件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规定更换零部件的品牌和修理完成的时间,如乙方不能按甲要求要承担甲方的误工损失,损失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五,结算方式:甲方按月结给乙方各项费用,(在每月十五日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单证,并将各项纳税凭证交甲方财务核实。
六、甲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为乙方做好各项服务指导工作。乙方在工作需要时与工作联系人联系咨询解决相关问题,如有变动甲方另行通知,以保证乙方的业务顺序开展。甲方只确认由乙方本人签字盖章后所提交的各项业务表单为有效表单。
七、甲方有权不定期的检查乙方的财务帐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的员工谈话了解各项情况。
八、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应预缴甲方保证金壹万元整作为为税款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给甲方);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中止合同时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2日止。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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