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源通物流运输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鑫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散货公路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身份
甲方为按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的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为按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二者选一)。
乙方的实际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鑫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北庄镇暖泉会村东原丽华鞋厂院内--012,联系电话:010-80255058
在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如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有任何变更,必须及时告知对方,如无通知,则按上述联系方式所进行的任何通讯联系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甲方核对与原件无误的用于履行本协议之乙方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乙方对相关资料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视同违约,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
乙方保证其自身具有履行本协议的国家相关规定内所要求的任何资质;如有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协议事项
1. 甲方将甲方自有或甲方接受第三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称为货物),交由乙方运输。
2. 本协议为总协议。运输起始地点、具体数量及运送时间等具体信息,由每票公路运输委托书及相关单据具体规定。
3. 履行本协议所使用的相关文书单据格式均由乙方提供。
三、操作流程
1. 甲方将记载具体运输信息的《陆运货物托运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传真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委托书后一小时内,在委托书上正确填写车辆及司机相关信息并盖章回传甲方以确认运输信息。乙方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甲方提供的运输信息无误。
2. 通常乙方不必负责装卸。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装卸,则甲方可在委托书上注明,则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装卸。
3. 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开始履行运输任务。乙方应在发车前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以及收、发货人预计装(送)货到达时间。
4. 乙方司机应根据并携带甲方提供的有效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装卸。乙方司机负责代表乙方对装车货物不得倒立装卸放置货物,进行不拆箱理货,并签字确认。在装货时,乙方按单据项目要求填写清楚,并填写的内容应清楚、完整、正确。同时,应确保收货人(客户)核对货物数量准确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或签章。
5.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送货地址和规定时间安全、准时将货物送达给指定收货人。6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运费,则甲方将在传真乙方委托书时一并注明收费金额及交款人。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应按甲方要求为其代收运费。乙方应在货物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的将所代收的金额运费交到甲方商务部相关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滞留、对冲与抵扣。代收运费将本着先付费后装卸的原则,凡拒绝付费的客户,乙方司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操作人员,协商未果或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时必须将货物完整的运回。乙方代收运费时必须提供给收货人符合甲方要求的收费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司机的姓名及运输车辆牌号。未按以上要求操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对乙方的运输质量考核
1. 甲方会定期对乙方运输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差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双方的运输协议。
2.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质量,对甲方货物轻搬轻放,避免包装破损,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货物放置方法正确,不得倒置存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 乙方接到甲方安排的运输计划必须及时安排车辆。当天安排不了的车辆不得超过第二天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五,甲方权利义务
1. 在货物未到达装卸地前,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变更装卸地点、收货人,如变更装卸地点,则费用标注按变更后的交货地计算。
2. 甲方可根据运输需要对乙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驾驶员或运输车辆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因更换产生的时间延误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甲方不负责乙方提供货物最低运输量或最高运输量的义务。
4. 甲方应按照双方的运费确认,与乙方结算相关的运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运费。乙方向甲方提交运费清单及发票的人员应由乙方指定固定的授权人员负责。
2. 按照甲方运输要求履行运输义务。乙方根据运输信息妥善安排运输计划、车辆,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3. 乙方保证其用于运输的车辆具有合法、齐备的营运资格及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的工伤及意外伤害险)。乙方确保指派的司机应精神状态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和丰富的驾驶经验。但对此甲方不负有确认义务。
4.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补充的相关规定及制度)及药品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贮藏条件、污染、破损、倒置等),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公路运输及安全经营的管理规定,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
5. 乙方必须依约亲自完成公路运输全过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因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运输车辆中配载其他物品和人员。因乙方擅自装载其他人员与物品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必须保证不得与货主发生冲突并因此影响甲方的声誉。
8. 对于乙方运输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灭失、损坏 、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第三方损失、罚款等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货物交接问题
自乙方完成货物交接手续起至送达交付收货人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并确保所承运的货物的完好与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雨淋、污染、破损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按照货物原价全额赔偿给甲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承担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运输、倒装、解决争议的费用等所有于此相关的损失与费用)。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物送达地点的,乙方无权向甲方收取该次运输的运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的有关扣、放货的通知,因未执行甲方扣、放货通知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货主向甲方的索赔以及甲方向货主、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或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中直接扣减。
4. 乙方须保证其本身及任何人不得留置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履行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文件,乙方应至少保留3年以上。并且,当甲方通知乙方提供这些文件时,乙方应于受到通知后的15日内提供齐全。
八,运输费用的计算及结算
1. 甲乙双方以每票委托书的具体约定确定运输费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运输和相关服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运输费用。除运费之外,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2. 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一月的运费清单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至甲方。运费清单要求格式统一、填写完整,并且每份清单由协议签署人或授权人的签字盖章方有效。甲方根据单据核对、确认运费数额并作为支付运费的最终依据。
3. 经甲方核对,如有问题,甲方应及时将问题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此类通知后的3日内与甲方对账并由双方确认运费数额。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提出相反意见的,以甲方最终确认得运费数额为准结算运费。
4. 乙方应于运费数额确认后的5日内,将符合甲方要求的正本发票寄甲方。自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运费汇付给乙方。
5. 乙方所提交结款发票的印章名称必须与协议的乙方印章名称一致。如有不一致,则甲方将按乙方最终书面确认的账户付款。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意图提前终止协议或到期续签协议,双方应另行协商并以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十、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此外,双方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协议共7页,一式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北京鑫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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