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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制度(精选多篇)

时间:2024-09-20 21:53:23
职代会制度(精选多篇)(全文共4211字)

第一篇: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暨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依法保障职工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达到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达成共识、促进发展的目的,公司制订职代会暨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职代会暨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定于当年元月份,分别由行政副总经理和工会主席主持,总经理做工作报告,董事长、党委书记讲话,地点多功能厅,参加人员为全体职工代表。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

一、职代会职工代表团长预备会议

(一)通报职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提出大会议题、议案和日程的建议。

(二)听取关于对增补、替补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的说明。

(三)提出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安排大会有关事项。

(五)分发代表证、座位单。

二、职代会全体代表预备会议

(一)按照法定程序,参加会议代表达到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三)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

(四)召开职代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宣读职代会主席团的职责,通过执行主席分工,审议大会议题、会议议程,通过议案表决方式等。

三、职代会全体代表会议

(一)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有事、有病请假代表人数。

(二)大会开始,奏国歌。

(三)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公司《关于财务预决算情况及财务经营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五)公司《关于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业务招待费管理措施的报告》。

(六)公司《关于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七)提交的其它议案。

(八)工会主席《职代会工作报告》。

(九)职工代表团讨论审议上述报告。

(十)召开职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公司有关领导对代表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作解释或答复。

(十一)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

(十二)公司党委书记讲话。

(十三)奏《国际歌》,大会闭幕。

四、贯彻落实职代会精神

(一)工会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决定

的意见。

(二)各代表团和职工代表向本单位职工宣传职代会精神,推动职代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三)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协助和监督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代表巡视等民主管理活动。

(四)工会对职代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篇: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二)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医院内部矛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行政、医疗活动的职权,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五)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能

(一)定期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审议医院发展规则、财务预算和医院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议。

(二)审议和通过医院的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和决定职工福利、住房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

(四)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民主评议领导班子。

(五)做好职工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三、职工代表与主席团的产生

(一)职代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职代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超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遇有重要问题,经医院党政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二)大会主席团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应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其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应超过半数。

(三)职工代表的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经各科室(班组)按分配名额直接选举产生。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10%,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代会决定的事项,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四、医院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和提出大会议题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贯彻落实职代会的各项决议。

(三)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参与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工作。

(五)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篇:职代会制度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是企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企业领导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至少一次。

二、职工代表构成:生产一线职工不能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高于职工总数的25%,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左右,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代表。

三、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审议企业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工会主席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作年度总结报告,如实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讨论和通过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4)审议通过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企业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

(5)监督和评议企业中层以上干部。

(6)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建议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四篇:职代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

1、 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

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 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 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 依法行使选举权。

6、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必要时及时召开。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协商制度

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协商主要内容如下:

1、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 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 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放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为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4、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5、 职工民主管理;

6、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它事项。

工会网络

公司工会:泗阳捷顺木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主席:李前兆

副主席:张跃

委员:薛飞

女工委员会主任:张跃

委员:马超梅

经审会主任:薛飞

委员:庄得驰

工会的职责

1、 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 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3、 工会依法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

4、 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

服务。

5、 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五篇:职代会制度

凌河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

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朝阳市总工会,双塔区总

工会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区域性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是指在同一区域内无产权关系的不同

经济类型、不同经营方式的非公企业按一定比例选举的职工代表共同参加的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条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是区域性非公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

的基本形式,是进行平等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是职工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上级工会的

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区域性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是区域性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

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职代会对本区域内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等问

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健康、社会保障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

方面的重大事项依法有效实行监督。

第七条职代会要支持区域内各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权、管理权和生产

指挥权,发动职工努力完成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调动职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支持职代会工作,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并积极实施职代会的各

项决议。

第八条职代会的主要职权:

一、知情参与权。定期听取区域性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的报告

以及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等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商共决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工资集体协商草案,与

职工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方案及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

三、依法监督权。监督企业依法销售经营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

种保险金的情况,集本合同的履约及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职工代表

一、职工代表人数按照职工人数的10%确定。

二、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应由工

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一线工

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企业经营者不超过25%,青年职工、女职工和农民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区域内职工结构中青年职工、

女职工和农民工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

检查。

三、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时,视为正常工作,享受正常出

勤同等待遇。

四、因行使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力而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

门申诉。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

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参政议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积极宣传、贯彻落实职代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反映职工的意

见和要求,认真执行和完成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关心企业销售经营和经济效益,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顾、法

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职工与企业领导的沟通工作,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三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职代会每届5年,与联合会届期一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四条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是非公企业第一工会联合会,承担职代

会的筹备和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做好职代会会议的筹备、会议的召集和代表提案的收集,文

件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主持召开好职代会。

三、组织职工代表监督检查会议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请勿抄袭好范 文网:Www.)律、法规、企业管

理知识,负责职工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企业职工服务。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的申诉,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

益,建立和完善职代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凌河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201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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