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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微信、QQ群”等网络媒介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3 21:00:57
学校关于“微信、QQ群”等网络媒介的管理制度(全文共314字)

学校关于“微信、QQ群”等网络媒介的管理制度

1、学校对微信、QQ群等网络媒介的管理,实行“谁建谁负责”,干部承包监督和学校备案的管理方式。

2、凡涉及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群,都要进行登记备案。负责部门:学校党总支。

3、学校及部门工作群,由部门主任或相关负责人担任群主,学校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加入并进行监督;年级工作群由年级组长担任群主,教务主任加入并进行监督;教研组工作群由教研组长担任群主,学科联系人加入并进行监督;班级群由班主任担任群主,年级组长加入并进行监督。其他群由群主负全责。

4、群主及监督人员对群成员的不当言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并严肃追查当事人责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5、所有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不得通过个人微信、QQ、QQ空间、朋友圈、微博等发布不当言论,如发现并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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