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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考核细则

时间:2024-10-25 07:48:50
教师培训考核细则(全文共310字)

教师培训考核细则

为保证全县参训教师的参训质量,在岗教师每年需要完成所规定的中小学继续教育的学时数,特制定教师培训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县在职在岗教师

二、考核形式

主要通过考查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过程中,是否完成了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所规定的学习、考核内容完成情况。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要求:见下表:

指标

内容

得分

师德师风(10)

无违规、违纪现象,10分;效果好且受到表彰,加5分


培训参与度

(20分)

按要求准时报参训,计5分。每天按时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积极参与,计15分;不能准时参加者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者一次扣3分。


学习状况

(25分)

按时完成每次规定的学习、交流等活动,10分。


每次活动(如简报)完成得好,有质量受到表扬的得15分。


参加省级以上学习或培训的教师,至少有一篇总结交流材料上传到校园网(群),计10分,否则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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