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租赁合同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车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车间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车间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1、 车间内无装修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从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前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年租金18000元。
租金按年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
以后每年年底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金。
第五条:车间修缮和使用
1、 甲方应保证车间符合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三日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保证车间内外的整洁卫生,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间,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 擅自将车间转租、转让、转借的;
2) 利用承租车间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一年的。
2、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10%
3、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 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车间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配合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POS机具租赁与维护的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协议中的POS机,是指由甲方委托乙方投放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处,可受理甲方发行的 商通 卡,产权属于乙方的POS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行 商通 卡,并承担其制作、发行及相关费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发展 商通 卡特约商户,与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协议,并按乙方要求的格式委托乙方提供POS投放、安装、维护等服务;
3、甲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POS租赁费。
5.甲方自行做好pos的培训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符合人民银行标准的、质量可靠的POS安装在甲方的特约商户处受理 商通 卡业务,并进行维护。乙方为协议规定的POS机具合法所有者;
2、乙方委托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POS受理 卡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如POS中安装多个应用程序,乙方应确保POS中的多个应用程序都能正常运行,互不影响;
3、乙方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负责对POS中 商通 卡专用应用程序的安装、初始化;并负责乙方自行发起的程序升级改造费用;
5、乙方提供POS的.安装、撤除、维修、维护、甲方特约商户的操作培训等服务。
四、费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90000 元/年(包含上海家得利所有门店的pos机具租赁及耗材费,日后增加pos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pos启用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pos租赁费用,(每次支付六个月的租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
4、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程序变更、升级改造需求,需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撤机:
(1)单个撤机:租赁费清算至乙方收到甲方的单个撤机单后的五个工作日;
(2)批量撤机:乙方收到甲方的撤机单台数在10台以上的,甲、乙双方需另行约定撤机日期,租赁费清算至撤机日。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延迟支付POS使用费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中止所有已按甲方委托为甲方特约商户投放的POS设备受理商通卡。
六、免责条款
1、乙方受甲方委托布放的POS终端受理甲方的 商通 卡,该卡的发行和布放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条款,如有悖且被相关监管部门追溯责任及后续处理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承担对于特约商户的受理终端POS的投放,维护等第三方服务职责,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和特约商户及商通卡持有人三者间发生的由甲方发行的商通卡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和乙方无关。
七、其他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交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终止,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有效期 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文秘站刊出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 座车 辆,载人数为 人。
二、 出车时间(具体见附件《湖北武当太极湖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用车确认单》)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接送员工上、下班。甲方必须按上车时间及地点上车,不得拖延,乙方按照甲方包车时间准时发车。具体时间、地点、路线以确认单为准。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三、 费用及结算
1、按照双方约定的路线实际路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核算报价,交由甲方确认,每月结算一次。
2、次月十日前乙方凭正规发票向甲方办理结算事务,结算上月费用。具体费用以确认单为准,详情见确认单备注栏。
四、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统一按照双方约定运行线路合理调度车辆。确保甲方要求合理调度,安排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2、如甲方提前终止包车,需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结清款项方可执行;若需延长包车,需经乙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甲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5、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在途中更换相应的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甲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甲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
7、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双方明确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10、乙方的车辆维修、保养、燃料、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11、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按时足额兑现。
1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逾期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开户名: 开户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出租方:
电话:
承租方:
电话:
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房屋为 栋 楼。
二、承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按 支付,为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应提前十天支付下次租金,先付后住。
四、在签订合同时交租赁押金,该押金不作租金,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退房时如对房屋结构无损坏,设备无损坏时,押金如数退还,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五、承租方每月按时支付水、电费用。
六、乙方不得从事违反政府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且要配合居委会和小区的一切工作,交纳区街规定的一切费用。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上条款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条款,乙方若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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