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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营经济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4-11-17 10:00:58
关于我国民营经济的调查报告(全文共55167字)

近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调整所有制结构,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成分,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成长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将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民营经济迎来了在发展的春天。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和解决。一、民营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民营经济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在我国民营经济伴随着思想的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历了一个由限制到允许、到鼓励的发展历程。 50年代初期,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城乡生产、流通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建国初期,私营经济工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75%以上。1954年,城乡个体手工业产值约为全国工业产值的20%。此外还有280万户、330万人从事个体商业,他们的商品零售额约占全国商品零售额的40%。经过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已全部消失。据1978年统计,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只有15万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中有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二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替代单一公有制经济,二者密不可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私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起来,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国家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的加强,民营经济的地位主要在三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1、理论地位的突破。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不清,姓“资”还是姓“社”、姓“公”还是姓“资”的问题没有从理论上得到解决,对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限制和打击。关于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政策是在不断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在理论上不断创新的结果。民营经济逐步由限制到允许、鼓励,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尤其是92 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将思想大解放向了新的高度,打破了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姓“资”还是姓“社”姓“公”还是姓“私”的桎梏,理论上取得重大突破,民营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论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2、法律地位的突破。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提出“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但尚未提出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6年以后,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六条修改增加内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十一条明确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和管理”。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载入了宪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国第一部体现私有制企业的法律诞生。从上述法律、法规不难看出,个体私营经济在法律中的整体地位,已经由个私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承认的个私经济的存在形态,也由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展到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态。私营企业中的工会组织,私营企业协会、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等,也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发展到在法律、法规中有了明确规定的过程。可见,民营经济在我国法律地位越来越明确、越来越重要,在法律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3、政治地位的突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讲话中,对民营业者的政治地位进行了精辟的阐述,提出把民营业者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来对待,民营业者既不同于原来的民族工商业者,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其它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根据七一讲话精神,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是能不能入党的问题,而是只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那些承认党纲党章、符合党员条件的才能入党。七一讲话指出,在目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下,决定一个人能不能入党,不能只看他拥有多少财产,而应看他的财产是如何获得的。在政治上为民营经济定了位。(二)民营经济具备了坚实的发展基础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个私经济健康发展,已经呈现五个显著特点:一是持续稳定发展。一九七八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只有十四万人;到去年底,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已分别发展到三千一百多万户和六千一百多万人,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已达一百二十多万户和一千七百多万从业人员。山东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到490.2万人。二是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从一九八一年到去年底,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由四点六亿元增至三千一百多亿元,户均注册资金由二百多元增至一万元;私营企业注册资金由八十四亿多元增至一百多亿元,户均注册资金也由九万多元增至七十多万元。到2001年底,民营企业集团近2600家,有些公司已成为国内的知名企业。 山东省注册资本(金)千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947户,亿元以上11户。总产值和销售总额千万元以上的745户,亿元以上的68户;私营企业集团148

户,私营股份公司20户。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金)达到65.5万元,比上年增加17.5万元。三是经济效益明显增长。据测算,一九九八年全国个体工商业的产值和营业收入分别为一九八一年的三千九百多倍和八百多倍,产值已近六千亿元;私营企业一九九八的产值、营业收入已达五千八百多亿元和五千三百多亿元,分别是一九八九年的逾六十倍和一百三十多倍。截至2001年底,山东省民营经济实现产值1676.1亿元,营业收入26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和12.6%。四是待业结构趋向合理。过去,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都以第三产业为主;近年来第一产业发展迅速,获得大幅增长。五是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近些年来,大学生、研究生、机关干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不断加入个私经济队伍,使个私经济从业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六是开辟了新的发展领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国加入wto,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的状态。民企在投资办学、市政建设、民营科技、民用航空、金融证券等领域开始打破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三)民营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成长和壮大起来。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9年民 ……此处隐藏55931个字……,80%的政策没得到落实,三是政策统一难。目前,我市的优惠政策出自多门,且大多攀比让利多少,牺牲的是地方利益,造成互挖墙角,企业“搬家”。仅上半年,就有4户民营企业签订了从市区搬迁到海林工业园区的合同。企业流动是正常的,特别是在区域内流动更无可厚非,但却反映出我市在政策上特别是在落实上,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工作还没有做到位。

建议市委、市政府本着“放水养渔”的原则,大胆学习借鉴浙江勇于不断突破政策“禁区”的精神,实实在在地做好政策突破文章。一是认真研究制定激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只要有利于加陕民营经济发展,就应大胆放开,积极鼓励,把我市的政莆资源放到最大,在政策上营造“洼地效应”。即使地方政策与条条框框发生碰撞,也应善于灵活变通。在土地使用上,可借鉴吉林市将“征地”改为“土地”八股,土地出让金按投资规模大小分期交纳等办法,化解“征地”难题;在市场准入上,借鉴软化市新办企业可先生产后办照等办法,降低门槛,减少环节,推行备案制,切实突破土地使用、市场准入、企业规费三大制约。同时,在即将出台的政策中,应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作为一项原则加以明确,使这项只能做、不能说的原则成为化解条条框框制约的有效手段。二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优惠政策一经出台,应把所涉及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列为落实政策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为责任主体,实行连带追究制,对在政策出台时表示同意,但在执行中视而不见,用条条政策、上级政策对抗地方政策的,权属地方的部门要严肃处理,权属中省直的部门可列为“不受欢迎的人”,向其上级部门建议“调整换人”。同时要注意保护干部,凡中省直部门领导因执行地方政策,受到主管部门责难的,市委、市政府应勇于承担责任,予以保护。三是整合现有政策。制定全市统一的招商引资政策,打破市与县(市)、区和县(市)、区与乡(镇)之间的界限,不论新上项目设在何地,不论投资规模大小,都应不折不扣地落实“谁招商、谁受益”的政策;对盘活国有闲置资产的,招商主体与市直按一定比例税收分成,充分调动各刀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尽快走出相互之间挖墙角的…隆圈”,切实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市一盘棋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六、千方百计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资金不足,融资困难”是当前民营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目前,我市90%的民营企业缺少流动资金,30%的企业缺少技改和研发资金。 “贷不到、贷得少、贷得慢”的主要原因:一是金融政策制约。金融部门注重“抓大放小、扶优扶强”,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满足不了贷款条件。 同时,全市80%的民营企业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抵押,且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实施“抵十贷三”政策,使贷款难上加难。2014年,民营企业贷款只有1.8亿元,仅占全市贷款余额的1%,贷款难可见一斑-二是部分民营企业诚信度较低。一些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甚至做假账,银行无法真实考核评估企业状况,由此产生了“恐贷”心理,不敢放贷。 目前,全市民营企业能达到贷款信用等级的只有31户。三是融资渠道单一。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门槛过高,而且担保机构太少。 目前全市无一家民营担保公司,由政府出资组建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担保的1l笔业务中,只有一笔贷给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只能从银行一个渠道融资。 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刻不容缓。首先,融洽银企合作关系。银行目前仍是民营企业贷款的主要阵地,民营企业发展必频寻求现有银行的支持。政府应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与银行召开对接会,沟通情况,研究司题,并向银行推荐诚信民营企业,督促银行进一步降低门槛,为民营企业融资搭建平台。同时,应抓紧组建民营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创造条件。其次,扩大融费渠道。成立专门机构,研究支持华宇、广汇、北龙、黑宝、渤海集团等符合条件的规模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问题,力争在短期内实现突破。按照即将修改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的可行性办洁,抓住机遇,抢先登陆。借鉴南方等地区的经验,千方百计激活民间资金,发展民间融资和民间担保。积极做好争取工作,支持城市信用社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扩大城市信用社对民营企业的放贷能力。同时,抓紧成立民营银行,扩大民营企业贷款渠道,本着市场化运作原则,尽快设立市、县两级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积极争取光大、民生、招商等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办事机构。第三,向上争取资金。积极向上争取科技、乡企、项目、技改等专项资金,支持民营发展和科技创新。

七、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的领导

目前,体制不顺、领导力度不够等主观因素,已经越来越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 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民营经济几个领导抓、几个部门抓,谁管谁都不管,力量大分散。市非国有经济局设在乡企局,各县(市)区民营经济管理机构五花八门,有的设在工商局,有的设在计委或经济局,个别县(市)区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只在内设机构中指定2—3个工作人员抓民营经济,机构层次低,人员素质低,难以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管理体制极不适应民营经济现实发展的形势需要。

建议:①借鉴浙江、吉林等省市的做法,将市非国有经济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民营经济管理委员会,由议事机构转为工作机构,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的领导、管理、服务及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代市委、市政府行使“一事一议”, “特事特办”的职能。县(市)区也要成立民营经济管理委员会, 由副书记任主任, 民营经济工作由主管工业的副市长(区长)主抓。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黑政发[2014)36号文件明确提出“各地市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乡企局基础上成立中小企业局,同时,挂乡企局、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力、公室牌子。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牌子可挂在乡企局或经济计划局,统一管理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目前,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七台河、伊春等市地已经成立了中小企业局),市、县两级应尽快在现乡企局、非国有局的基础上组建中小企业管理局,并挂市民营经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②调整完善区级管理职能。从目前情况看,上项目、招商引资的主体仍是市(县)区,企业的主体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尤其是民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利益分配、管理职能等方面向区级给利、放权,调动各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快建立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发展人才市场等中介机构,健全要素市场。③完善民营经济推进落实机制,实行“双包”责任制, 即市纹领导帮扶民营大户责任制和中省直、市直部门包民营企业责任制。④增加民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数量,让民营企业广泛参政议政。⑤开展评选“民营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十佳民营工业企业”活动。同时,建议每年从市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对纳税大户进行奖励。同时,切实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建议十月中旬召开全市加陕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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