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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传销外衣的诈骗犯罪案件分析报告

时间:2024-11-09 14:24:55
披着传销外衣的诈骗犯罪案件分析报告(全文共3639字)

一、本案中的传销套路

(一)传销团伙打着“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政策的旗号,号称交少量资金,一年能赚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招摇撞骗,给新入伙人员洗脑,蒙骗无辜人员加入传销组织。(二)以前传销都有产品,并且限制人身自由。现在传销考察更自由,生活条件比以前更好,住安置小区,租赁高档小区,出入高级宾馆,给新人营造赚大钱的印象,来去自由,不控制手机,传销组织人员也借此宣传这不是传销,是一个就业的好渠道。(三)现在的传销团伙组织更严密,不准本地人加入,还专门增设了对付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传销团伙一改过去上大课的传销模式。实行“一对一”、“多对一”的授课模式,让新加入传销的人员彻底被洗脑。

二、涉嫌罪名及区别

传销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非法行为,活动本身体现了不劳而获的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传销活动是指通过发展下线,让下线交钱来取得收入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传销是百害无一利的,对待传销行为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涉嫌哪些罪名,我们应该如何认定这些罪名。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类似案件的刑事判决

顾名思义单纯从刑法条文中无法找到两个罪名的区别,因为传销活动中通常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返利真实来源等欺骗手段非法获利。这些欺骗手段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相似,因此传销活动犯罪有时会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具体适用哪个罪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借西部大开发名义搞传销,曲靖一犯罪团伙在麒麟法院以组织领导、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刑罚。

2013年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被告人刘某莲、刘某、谭某桂、卢某鹏、田某军在曲靖市麒麟区丰登四组以“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等名义为由,以申购产品份额进行资本运作,采用五级三阶制开展传销活动,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某莲等5人为主的传销体系,参与人员共计200余人。 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向某树组织、指挥向某杰、李某旭、鲁某安、田某林,借助自己多年参加传销体系的经验,为上述传销体系办理“产品申购”、提供传销产品,对上述传销体系发展、扩大提供帮助,并以发放工资、奖励、报酬等形式不断巩固稳定内部成员关系。被告人刘某莲、刘某等26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西部大开发”、“阳光扶贫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宁夏地区“大经理”邢某某被灵武市法院依法判决。 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从老家河南赴灵武加入传销组织后以“西部大开发”、“资本运作”、“阳光扶贫项目”等为名,依据该传销组织发展模式及晋升规则,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累计人数,在灵武市积极开展传销活动,先后发展下线人数达到90余人,层级达到10级以上。 该传销组织以“一带二”的模式运作,每个人交33500元的投资之后便可入伙,可以获得6460元,每个人可以发展两个直接下线,每发展一个直接下线可以获得4360元的奖励,发展两个下线就算一个层级,发展一个二级下线获得1390元的奖励;发展一个三级下线获得2810元的奖励;发展一个四级下线获得1100元奖励;发展一个五级下线获得760元奖励。有两个直接下线四个间接下线,人数达到七人后就成为一代经理,两个一级下线晋升一级经理时,晋升为二级经理;以此类推晋升三级经理;下线人员人数达到60人晋升为大经理,到深圳戴黄金标志(金项链、金戒指等)。以上各个层级人员对伞下参与传销人员交纳投资的费用按不同比例逐级瓜分,传销组织高层人员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2016年至今,灵武市检察院共对该传销组织中12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随着邢某某被捕、判决,标志着以“西部大开发”、“阳光扶贫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在灵武市被“连锅端”。 上述案例表明,司法实践中,多数类似案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刑罚。

但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某采取的所谓的贺兰模式是按照2的倍数发展人员,申购投资单,发展人数达到60名成为大经理之后,由这个人的推荐人给他买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戒指(女的另加一付金耳环)作为黄金毕业证,然后再由推荐人告诉新大经理,上了大经理之后还要继续找人上票,否则没有收入,所谓的月工资24万到40万,80万的安家费都是糊弄新人的,新大经理自己就是操盘手,如何操作自己看着办就行,这个环节在他们内部叫“揭锅”。“揭锅”后大经理直接操盘,支配新会员的申购费,大经理之上的人不参与分配新会员的申购费。因此在成为大经理后知道整个投资的过程却仍然发展团队,昧着良心,继续重复着谎言,诱骗更多的受害者,从事骗人的行当。所谓的项目就是你骗我我骗他,老会员骗新会员,共同瓜分新会员申购费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看,高某行为就是打着传销旗号的诈骗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高某的行为同时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为公安机关应当如何侦查才能惩戒犯罪,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是摆在面前的重要内容。

四、本案中定罪难点

1.反侦查能力强。犯罪嫌疑人高某是多年的传销分子,反侦查能力强,很难通过口供获得其他证据。在贺兰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内部之间存在一个松散的联系,他们相互交流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从而逃避打击。高某自认是传销犯罪而否认诈骗犯罪。

2.取证工作难。主要犯罪地点在宁夏贺兰,其下线人员分散在全国各地,要查够三层三十个人需要花费公安机关相当大的精力,而且还不一定能在一个月之内查够三十人。如果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传销犯罪,犯罪嫌疑人高某有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3.打击面窄。如果按照传销犯罪来打击,对每个犯罪分子都应该搜集到三层三十个人的证据,因此取证工作对公安机关来说是个很大的考验。很多犯罪分子尽管也骗了不少人,挣了不少钱,但因为证据少成了漏网之鱼,本案中高某一直自认是传销犯罪而否认是诈骗犯罪,目的也是逃避法律的制裁。

五、多措并举,抓捕嫌犯

1、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侦办民警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晁某、马某、杜某等人员进行梳理了解,以便搜查和抓捕。 2、深入上票地点实地侦查,了解活动过程和人员情况。在实地侦查过程中侦查员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高某的居住地点,在居住地点搜集到重要证据并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3.、对现场查获的手绘网络图、笔记本、U盘、银行卡的证据进行固定,尤其是通过电子设备采集获取其他证人和嫌疑人的有效信息。 4.、在高某的居住地点布控蹲守,秘密侦查,通过高某手机短息通知其他人员,诱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

六、破案瓶颈及抓捕难点

1、尽管嫌疑人高某被押解归案,但是由于缺少部分证据,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为了便于案件侦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私自毁坏定位手环,违反规定再次逃窜,失去联系。 2、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按照检察机关的要求积极搜寻证据,另外还要搜集高某的信息再次抓捕。 3、犯罪嫌疑人通信工具在公安机关扣押,逃窜后更换了新的联系方式。

4、犯罪嫌疑人离开菏泽老家多年,一直在宁夏从事传销活动,很可能会再次返回宁夏重拾旧业。

5、该团伙成员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侦办民警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全案民警压力转化为动力,积极分析已经掌握的高某的团伙成员信息,捕捉高某的蛛丝马迹。

七、合成作战,抓捕归案

民警分析:(1)高某的联系方式更换后,但是高某的主要联系人不会更换。

(2)高某很可能回返回宁夏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侦办民警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全案民警压力转化为动力,积极分析已经掌握的高某的团伙成员信息,捕捉高某的蛛丝马迹。

通过手机采集系统采集的高某的手机信息,发现有12个号码与高某联系密切,很可能是其他团伙成员的联系方式。 随后利用i++云研判平台,对这12个电话号码进行逐一筛查,调取注册信息及通话记录,围绕着调取的12个手机联系方式,侦办民警通过合成作战中心,调取了这些通讯号码基本信息借社会关系及话单。在通话清单中,通过数据碰撞,筛选出了一个嫌疑电话。

民警将该号码提交至宁夏自治区贺兰县公安局进行工作。2018年5月,贺兰县公安局在银川市局合成作战中心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捕归案。

八、多措并举,侦破案件

1、高某到案后仍然心存侥幸,认为上次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拘留期限到期后还得放人,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 其次侦办民警提审嫌疑人没有将讯问犯罪嫌疑人当做重点,而是围绕退查提纲将侦查重点放在了外围的取证,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逮捕。

3、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侦办民警采取情感感化、政策攻心、出示证据等方式击溃了犯罪嫌疑人高某的心理防线,通过高某的如实供述,完善了起诉材料。

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3月29日,高文秀因诈骗罪被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回顾案件的侦破,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领导对案件侦破的高度重视是该案成功侦破的基础条件。公安局党委始终将案件侦破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侦破此案经费全额保障,积极协调多警合作,对于侦破此案起到重要作用。

2、合成作战的工作方法。多警协作,合成作战,是侦破案件的有效方法。案发后,多警种联动,刑警、情报、技侦、网安形成合力,合成作战,突破案件难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擒获。3、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 锲而不舍,连续作战的作风,是侦破案件的不竭动力。案发后,办案民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五下宁夏,调查取证时间历经一年多的时间,才使得案件得以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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