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发展局两个监督单位具体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决策程序及制度执行等方面,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进一步有效防范和规避领导班子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与执行效率。
一、“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工作情况
从体制机制上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摸清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发现和研究存在问题,督促监督单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完善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通过日常学习教育进一步督促班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班子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强化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意识,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做到权责统一,全面履行好职责。
二、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一)对落实制度意义理解不够深入
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解不深,部分党员干部对“三重一大”制度理解仅仅为一项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意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二)议事决策程序规范性和严谨性不够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时,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重大决策应当在会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上会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充分讨论严格把关,防止临时动议和随意决策。但在实践中,部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前准备酝酿不够充分,事项提交决策前缺乏研究探讨,有时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在讨论时方知晓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部分项目存在临时提交的情况,使决策事项议而不深,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缺乏有效保障。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闭环管理不够严
部分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缺乏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及通报,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生调整及变更,对调整及变更事项的集体决策往往容易被忽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各事项决策的始终。
三、加强决策制度监督工作的几点举措
(一)提高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意识
意识是行为的先导,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监督单位把民主集中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作为日常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权力观。
(二)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配套制度
制度是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正确决策的保证,是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的保证。通过完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评价纠错、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督促监督单位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党组会、局务会会议制度及相应议事规则,把“三重一大”涉及重点职权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确保“三重一大”决策落实到位。
(三)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深化风险防控
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同时加强事后跟踪监督,把监督重点放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是否按照会议决定落实;重要干部任免上是否履行相应程序;重大项目安排上是否按程序报批并进行招标投标;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坚持“收支两条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尽早预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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