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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基层检察院反映三大原因导致我市中小学生遭受校园暴力伤害案件频发亟待关注

时间:2024-11-20 07:48:50
基层反映:基层检察院反映三大原因导致我市中小学生遭受校园暴力伤害案件频发亟待关注(全文共9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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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我市该类案件的情况也不容小觑,2015年至今,司法机关共办理未成年在校生遭受校园暴力案件23件69人,加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有63人,其中在校生39人,占所有人数的61.9%,并呈现低龄化、零原因化、暴力化等特点,亟待引起关注。近期,我市某地调研发现,三方面原因导致该类案件频发:二号首长

一是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薄弱。当前,中小学仍以升学率为指挥棒,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不够重视。一般仅采取上大课的形式,邀请该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有关的心理咨询专家给学生授课。如该区检察机关被邀请做法制副校长的多名干警,学校要求上法制教育课的频率很低,一般一学期仅安排一至两节课,有的学校甚至一年才安排一节课。因此,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校园暴力的行为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处理一些心理问题,不能平缓地度过青春期。

二是学校和家庭的监督管理不严。从本区的情况来看,案发的学校平时纪律较松,对学生的监管不严。如孙某某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中,打架用的铁棍就放在课桌里,但是一直没有被发现。此外,家庭教育缺失,与学校教育脱节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如包某某、石某某所在学校的教育质量在本区属于较好水平,而且两人家境和平时成绩都较好。但是,父母过于溺爱,以致孩子走上犯罪的道理。如石某某父母,在审查起诉阶段仍表现出对孩子的过于宠溺,不认为孩子的行为是犯罪,觉得他很孝顺,平时成绩不错就不会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

三是事后干预机制滞后。一般情况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学校为了声誉,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对肇事学生进行内部处理。处罚后事情就告一段落,对学生的心理干预和法制教育引导等举措没能及时跟上,使得不少学生没有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如俞某某原为该区某校学生,之前因为屡教不改,仅被学校予以警告等处罚,并没有采取相关跟踪帮教举措,以致后来发生了俞某某纠集他人实行抢劫、寻衅滋事的严重刑事犯罪。

因此,建议:一是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司法机关宣传团和学校心理辅导老师的作用,普及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和心理引导。二是完善家校联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学校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联合家委会,促使形成监督管理合力。三是启动事后干预机制。采取跟踪帮教的机制,及时制定针对性的举措,起到有效帮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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