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商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确保全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41号)要求,结合工商系统职责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秩序,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不断完善经营主体资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不正当竟争等违法行为。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及消费引导,曝光违法经营案件,提升广大消费者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治理重点和重点检查内容
依据工商职责,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行为。包括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重点检查以下六项内容:
一是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
二是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是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
四是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我省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车产品;
五是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六是是否存在擅台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璜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等行为。
四、治理时间
这次综合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11月30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工商部门依法负责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及仓库开展摸底排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禁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本地销售的,在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本地质量监管部门。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 日)。各地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宣传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分析研判本辖区电动行车质量状况,以点带面,建立适合本辖区的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各市要加强对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省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治理指施落实不到位的,子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必要时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是工商机关的职责所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务必把它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把握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目的、重点、界限,以对消费者人身对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做好工作协调,制定落实措施等,认真履行好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二)加强学习,依法监管。要深入学习产品质量,消保维权等相关工商法律法规,学习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切实掌握在流通领域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和消费维权的新要求、新方法,掌握电动自行车的类型,结构、相关技术要求等,为综合治理提供执法依据和技术支撑。依据工商职责,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六项内容,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进行核查,有线索、证据的要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切实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的生产经管者,要将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有关联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经信、住建、安监、质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排查。与此同时,要加强工商系统内部各职能科(股)室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消保、商标、经检、监管、市场、网监,广告等方面的职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教育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加大对消费者的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利用报刊、电 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邀请新闻记者跟踪执法行动,积极宣传工商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做法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问题电动车”危害性认识,激发消费者参与监督意识。
(五)建立机制,及时报送。各地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适合本辖区的监管长效机制,从6月份开始,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相关统计报表(附件1-3),每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要随时报送,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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