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中心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商组通〔2022〕1号)和市委直属工委《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商直〔2022〕2号)要求,现就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中心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致力于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在中心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方法措施
各党支部要根据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民主评议党员达到好效果。
1.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使广大党员明确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方法要求。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全面梳理本支部党员在答好“商丘之问”、弘扬“商丘精神”、奋发“商丘之为”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照星级支部创建评分细则,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四)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评定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分值,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1.评议范围
中心各党支部和党员(不含老干部支部、党员)
2.评议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
优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增强党性锻炼和修养,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敬业勤奋,勇于担当,宗旨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自我要求严格,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群众威信高;求真务实,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模范执行政策;年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总分90分以上。
合格:学习比较自觉,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对党忠诚,能够联系群众,政治合格;熟悉业务,工作积极,业务能力强,能够完成党组织和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合格;作风扎实,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纪律合格;先锋模范作用比较好,群众威信比较高,发挥作用合格;年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总分70-90分。
基本合格:基本能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兴趣、有热情、有成效;能遵纪守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威信不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一般;年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总分60-70分。
不合格:缺乏忠诚担当意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宗旨意识淡薄,群众反映突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参与学习教育不积极,不能认真对待自身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不得力;民主测评时不合格票超过半数;年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总分不满60分。
3.党员对标自评。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标准自我认格。
4.定量定性评价。首先,召开支部委员会初步评定每个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分值。其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支部按照年度量化考核分值和票选结果综合评定党员格次。(如因疫情原因不能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评议的,可采取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各支部民主评议结果按照不超过党员总数20%的比例(四舍五入)划分优秀格次,并于1月19日上午下班前把优秀格次党员名单报送到机关党委。
(五)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攻坚”,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机关党委要做好具体指导,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
2.严格标准程序。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在前期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把各环节工作做实做细。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不搞形式主义。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不得简单片面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率,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组织生活会要在2022年2月15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清单上报机关党委,原始资料各党组织要做好整理归档永久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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